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pg电子官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17〕33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信息化专员负责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信息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作为公开信息提供者,对本部门提供的公开信息负责。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
集团公司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方式,包括集团公司门户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公司简介、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二)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负责人薪酬水平和福利性收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三)公司重要人事变动、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公司产权和公司增资等信息;
(四)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集团公司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八条 需采用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形式公开的信息,按照《四川省pg电子官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维护与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需采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经制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提交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
第十条 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相关部门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如果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经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章 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报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按照《四川省pg电子官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维护与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执行,审批完成后在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