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江县政府原副县长马安国因所管辖交通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被问责。2017年,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两任原党委书记、局长蒋辉章及张登台,原副局长谌玉春3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建管股股长周辉军等15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另有22名党员干部受到职务调整、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该县交通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影响恶劣,马安国作为时任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此外,马安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5月,马安国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邓亚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底,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党委委员、副总段长(主持行政工作)蒋聂,安排下属单位机械工程处(以下简称机工处)负责人储建国解决总段机关食堂费用7万元。邓亚军作为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知晓班子成员蒋聂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违纪行为后未予制止,放任其违纪行为发生。同时,邓亚军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下属单位机工处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机工处党支部书记、副处长颜志政等6人被立案查处。2018年11月,邓亚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昆因本系统多人违纪等问题被问责。2017年,自贡水务投资集团发生系列腐败案件,集团党委原书记、董事长阳跃平,党委原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利等22人被党纪立案审查,其中,被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6人。李昆作为时任水务集团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此外,李昆还存在违规办理信访件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李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卓玛因该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问责。2012年1月,马尔康市(2016年以前为马尔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久洪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从2012年起为在编干警及聘用人员发放生日慰问金,干警每人每年1000元,聘用人员每人每年500元。2012年至2016年,该法院通过虚报差旅费方式套取资金32万余元,用于发放生日慰问金。2017年10月,王久洪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卓玛作为马尔康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明知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不但在党组会议上不提醒制止,还自身参与其中领取生日慰问金。2018年5月,卓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